师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石河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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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今年4月以来,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全面开展了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规范辖区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了一批农资领域相关违法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石河子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3月8日,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石河子市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对石河子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进行抽样检验,因所检项目——流量均匀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立案调查。
案例二:石河子市小拐镇某农资店涉嫌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对石河子市小拐镇某农资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农资店内在售的“某牌黑旋风矿源黄腐酸钾液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该农资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立案调查。
案例三:石河子市北泉镇某农资店涉嫌销售未备案种子案
2024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对石河子市北泉镇某农资店检查时发现,该农资店在店内摆放在售的某品牌棉花种子未取得种子备案登记证。该农资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立案调查。
案例四:石河子市花园镇某农资店涉嫌销售超过农药保质期农药案
2024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对石河子市花园镇某农资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店销售的4种59个独立包装的农药已超过质量保证期。该农资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立案调查。
案例五:石河子市桃花镇某农资店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4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在桃花镇某农资店检查时发现,该农资店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华特叶枝青寡糖·噻霉酮等农药。该农资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立案调查。
案例六:石河子某兽药房未经执业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案
2024年3月27日,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师市农业农村局移送案件线索,对石河子某兽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兽药房在未能提供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处方笺或者电子处方凭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区内销售兽用处方药某牌咳痢顿恩诺沙星溶液。该兽药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