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申请办理位于石河子市3小区1栋312号不动产登记,已提交购房发票、收据及历年缴纳暖气、水电费票据等证明材料,无购房合同,无产权证书。因材料不齐,原开发企业已注销,双方无法共同申请登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石河子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区
联系方式:
0993-2616035 2616029
公告单位: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