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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全国“三八红旗手”江桂芳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三八红旗手”是全国妇联授予杰出妇女劳动者的荣誉称号。主要是表彰在各条战线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先进人物。
  1960年,全国妇联决定,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十周年的时候,表彰1万个妇女先进人物和以妇女为主的先进集体,并分别授予“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奖状和奖旗。在众多被表彰的妇女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莫二场职工江桂芳榜上有名。
  江桂芳,女,1936年出生,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大周村人。童年时父母双亡,由叔父抚养到15岁。1952年,响应党的号召参军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先后在农八师24团(现石总场)、莫二场(现148团)当农工。1953年加入共青团,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荣立三等功三次,多次荣获五好工人、先进生产者、模范共产党员称号。1960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961年,被评为兵团二级劳模。1961年10月1日,到北京参加国庆观礼,受到毛泽东主席及其他中央领导的接见。
  她不怕苦,不怕累,出满勤,干满点,创高效,在24团就被人们称为“铁姑娘”。1958年,她在莫二场1连参加开荒造田,带领全班种丰产试验田。第一年试种棉花,为防霜冻,全班的姑娘们拿出嫁妆盖棉苗。通过精心管理,当年所种植棉花亩产皮棉达到54公斤。1962年,试种玉米丰产田,她带领全班开展“上工一担肥活动”。300亩玉米亩产达到506.5公斤。她个人经常创高工效,1960年,麦收中捆麦捆连续10天每天平均4000多捆。1960年“三秋”阶段,为抢时间,她坚持两夜一天,拾花501公斤。
  1992年10月,江桂芳在148团退休,后定居石河子市。
   (石河子档案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