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广大农资生产经营户:
为规范农业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种植户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农资市场环境,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农资生产经营户发出提醒告诫。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各农资生产经营户要加强对《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依法经营,自觉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
二、严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农资生产经营户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品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四、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农资生产经营户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并索要所采购农资产品的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建立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销售时间、购买人等相关内容。
五、严把产品质量关。各农资生产经营户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不得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不得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有强制交易、强行搭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严格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农资生产经营户不得抱团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销售农资,具有竞争关系的涉农物资销售者不得固定农资销售价格、不得限制销售数量、不得分割涉农物资销售市场、不得联合抵制交易。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采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极为近似的商品名称或图案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户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各农资生产经营户要按照提醒告诫书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职工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未明码标价、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0993-2097222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查处。
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