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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 畅通多元化解纠纷“快车道”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石河子讯 通讯员冯程程报道 近日,一起司法鉴定前置的侵权纠纷案件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实现了当天调解、当天立案、当天给付。这种高效快捷的方式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更缩短了办案周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这是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被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某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承办法官进行了阅卷,考虑到该案可能涉及二次鉴定,及时和原、被告进行了沟通。由于被告某保险公司不在石河子本地,法官在征求双方意见后,通过微信建群方式组织对原告提交的病例、住院票据、鉴定报告等进行了质证。法官发现双方仅对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有异议,对其他证据均认可,该案有调解希望,择期安排了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目的,历时3个小时,该案终于调解结案。被告张某当庭支付了赔偿款项。
  近年来,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缩短审理时限,提高办案质效,及时化解矛盾,市法院大力推进诉前鉴定工作,开启多元解纷的“快车道”,对可能涉及鉴定案件,要求法官提前介入,审查案件证据后,作出判断,并向当事人提出建议。对需鉴定案件及时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可调解案件积极组织调解化解矛盾。司法鉴定程序前置的推行,不仅是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一大举措,更是法院审判提质增效的好思路。

  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当事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程序,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三条 下列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开展诉前鉴定: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五)劳务合同纠纷;
  (六)产品责任纠纷;
  (七)买卖合同纠纷;
  (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九)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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