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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线标牌“闹别扭” 检察机关牵头促“讲和”

通讯员 聂仲松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直行也不好,右走也不行。”每次由西向东行驶在我市北三路与东四路前的左二车道上时,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志愿者,来自新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阳总是犯难。
  空中标牌显示只能直行,路面标线提醒只能左传。看标牌的?听标线的?走错一步,扣分、罚款事小,酿成交通事故事大。交通标牌标线指示不一,易使行车人混淆。
  为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出行安全,今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交通配套设施公益监督专项行动,2月7日和3月21日,市人民检察院两次组织人员前往城区各路口摸排调查。
  天山路与东五路由西向东,左二车道标牌标线指向不同;天山路与东六路由南向北,左一车道标牌标线指向相左;西一路与天山路由北向南,左一车道标牌标线指向冲突;天山路与东环路由西向东,左一、右一车道标牌标线指向混乱;天山路与东一路由西向东,左一、右一车道标牌标线指向矛盾……
  检察官发现我市多个道路路口存在标牌标线“不睦”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偏远路段由于未及时修理,道路标线被车轮磨损、被雨水冲刷,已经难以辨认,交通指示功能严重失灵。
  此类问题,行政机关该不该管?各路段分别由谁管?怎样才能管好管实?5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展示检察机关取证情况,出示相关法律依据,逐一听取相关行政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律师、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形成“管”的共识,厘清了“管”的责任,明确了“管”的思路。
  综合调查证据、法律依据、行政机关职责和听证会评议情况,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6日发出3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建设环节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规范在建道路附属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完善配套措施;建议对管理、养护阶段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已交付使用的交通路段配套设施进行排查,整改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的问题设施。
  “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维护群众出行安全的做法值得肯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马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