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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9月28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申请人刘洋现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房屋坐落为天宏商贸城45幢15018号,产权转移通知单中的房坐落为幸福路45-65018号,后地名办办理门牌时将此房屋坐落统一为幸福路45-15018号,申请人声明原产权人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已注销,无法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河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3-2616035 2616029
  公告单位:石河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8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1 新疆石河子造纸厂 房屋所有权 石河子市幸福路45-15018号 11.92㎡ 摊位 0008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