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申请人汪东现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申请人声明原产权人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已注销,无法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河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3-2616035 261602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1 新疆石河子造纸厂 房屋所有权 石河子市幸福路45-61488号 10. 46㎡ 摊位 0009254
公告单位:石河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