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1 陈守兰沈志祥 房屋所有权 石河子市11小区63栋322号 61.94㎡ 住宅 石房权证市字第00001816号石河子市房共字第00001272号
申请人沈玉生持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1)兵9001民特529号民事裁定书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河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3-2616035 2616029
公告单位:石河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