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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却拉着危化品上路

交通执法人员及时排除隐患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5月20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石河子讯 通讯员杨晨 姜超报道 5月17日,一辆满载着液化气罐、悬挂危险品运输顶灯标志的轻型厢式货车被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当天上午,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国道312线通联公司三五连路口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满载液化气罐的新G-L5585号厢式货车行迹可疑,遂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厢式货车车厢内塞满了大大小小共35瓶液化石油气,同时查获了司机杨某近期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经营活动的送货账本4册。当执法人员要求司机杨某和押运员丁某(系夫妻)出示《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及运单时,司机杨某始终含糊其辞,不愿透露个人身份信息。
  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但司机杨某和押运员丁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员资格证》,不具备从事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资质。他们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及时排除隐患,执法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其营运手续及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证据材料,安排具备资质的司机将车开走,妥善卸载液化气罐,并对杨某、丁某以及车辆所属沙湾鑫宝运输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车主和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种特别品类,在道路运输环节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规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需要有资质的公司、人员及专用车辆。资质不齐全的危险品货运车辆一旦上路,无疑就是潜在的“移动炸弹”,给交通运输安全带来极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