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石河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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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1年05月20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申请人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20)兵08执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布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将予以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石房权证市字第00332922号 石河子市百翠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 542.16㎡ 北泉镇北泉路120-15号
2 师国用(2016)出字第1450011号 土地使用权 480.12㎡ 北泉镇北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