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三年路漫漫一朝调解解烦忧
石河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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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石河子讯 通讯员谢佳音报道 近日,新城司法所干警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共同成功化解了一起拖欠三年工资款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外来务工人员何某激动地说:“为了讨回血汗钱,我不知道吃了多少次闭门羹,最终讨回了公道,而且一分不少,真心感谢司法所的同志!”
2017年5月至10月期间,劳务合同甲方何某在石河子市为乙方李某承包的建筑工程提供土建抹灰劳务。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李某需向何某支付劳务费172400元。在支付142400元后,剩余劳务费30000元一直拖欠未付。何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何某多次欲采取堵路、拦车等过激方式讨薪,都被工友们劝止了。
受理该案后,司法所所长迪胜与专职人民调解员赵琴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凭着多年化解矛盾纠纷经验和“人民调解”的看家本领,采取“逐个突破”当事人“心病”的工作方法,找准矛盾双方纠纷的症结所在。
李某称暂时无支付工资的能力,这使何某情绪非常激动,坚持要求李某现场支付劳务费。调解员从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引导李某拿出解决方案履行支付义务,同时耐心释法明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另一边安抚何某的情绪,在遇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和暴力手段,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一时冲动不仅无济于事,而且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而受到惩罚。
最终双方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由李某分期向何某支付劳务费共计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