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惹祸” 谁来担责?
通讯员 谢佳音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1年05月13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近日,一场来势急遽而猛烈的沙尘暴席卷了石河子大部分地区,市新城街道15社区居民张某的私家车被大风刮倒的一棵直径约50厘米的大树砸中,导致车辆受损。
“未购买车辆商业保险,车被大树砸坏,这一损失由谁来负责?”在接到张某的求助电话后,新城街道司法所干警立即赶赴张某车辆受损的事发地进行实地核查,同时组织街道社建部门、一连(社区)一法律顾问、社区调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为张某指明维权依据和途径。
联席会上,司法干警通过对张某提交的证据分析整理,与法律顾问就本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法律依据进行释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路边大树被吹倒或树枝被吹落砸伤行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要证明其对林木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的义务。
大树被刮倒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绿化管养部门日常管理、养护问题。本案中,养护管理部门出示了证据证明其定期修剪、清理腐朽树木枝干,并且在附近设立了安全警告的提示。张某的私家车所停区域并不在合法的公共停车区域内,但其无视警告仍将车辆停放在大树下,因大风天气树木折断砸毁车辆,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司法所干警提醒张某,恶劣天气下停车,要远离一些树木、老旧公共设施,以免对人身或车辆造成损害。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购买含有“车辆损失险”的商业保险是明智的选择。
一次咨询的解答也是一次普法的课堂。新城街道司法所在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的同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拓展司法便民、利民各项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