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施行《石河子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政府补助50%
石河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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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本报讯 融媒体中心记者董泰蓉报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受到不少居民的关注。到底要不要加装电梯?怎么装?近日我市印发施行的《石河子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既有住宅不仅要加装电梯,政府还会给予每部电梯50%且不高于25万元的补助。
《办法》共有26条,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目的、适用范围、具体实施、责任划分等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细致全面的部署。
《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市属国资单一产权住宅除外)的既有多层住宅,都在加装电梯的范围内。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做好项目申报、居民出资收取、资金管理等工作。
《办法》强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充分协商自愿加装。小区成立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由代管的社区或片区管委会做好加装电梯的入户宣传、协议签订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原房改企业(单位)做好本单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协助、协调工作。因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提出申请。
对于大家关注的加装电梯的费用问题,《办法》第八条明确,政府给予每部电梯50%的补助且不高于25万元。而对于出资加装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而出资加装电梯中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则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在费用分摊方面,《办法》采用分层设置分摊系数的办法制定了费用分摊方案,以第三层分摊系数1为基准,第一层分摊系数为0,第二层为0.5,第三层为1,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分摊系数增加0.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师市强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促进居民自治,让更多居民主动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的民心工程。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百姓需求,办好这一民生“关键小事”。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住建部门要稳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对未纳入改造的楼房也要同步实施。要明确加装电梯统一的技术标准,推动加装电梯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加装的电梯更“安全”,群众用起来更放心。各属地单位要靠前服务,做好宣传和引导,把好事真正办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