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八师石河子市与石河子大学干部人才双向交流实践暂行办法》
师市与石大“共享人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石河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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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1年05月04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本报讯 融媒体中心记者叶红报道 记者从师市党委组织部了解到,经与石河子大学沟通协商,师市近日出台《八师石河子市与石河子大学干部人才双向交流实践暂行办法》,按照“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原则,双方建立长期的、全面的、深度的人才双向交流实践长效机制,共同推动石河子大学教学科研水平提升与师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双方交流实践的主要内容为,石河子大学为师市培养一定数量的急需紧缺人才,师市为石河子大学教学提供技术成果转化、社会实践平台;双方共同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服务平台,促进石河子大学理论科研成果优先在师市转化;师市依托石河子大学科研力量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战略产业;针对师市经济发展特点,双方合作举办不同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发挥石河子大学在学术资源方面的优势,促进产学研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师市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各类院校以及科研单位与石河子大学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共同申报重点课题及重大科研项目,师市对石河子大学在师市实施的科研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双向交流实践将采取双向交流、双向聘任、双向咨询的方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每年双方各选派不少于15名干部人才进行双向交流,实行导师制帮带方式,原则上不安排职务,视岗位需要可任命相关职务。每名干部人才双向挂职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师团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等可聘请石河子大学干部人才担任技术顾问,组建专业科研攻关团队,共同攻关技术难题,开展专题研究。石河子大学可聘请师团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等干部人才作为石河子大学客座教授、兼职教师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聘任时间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石河子大学要充分依托国家、自治区、兵团等重点实验室及平台,组织国内外专家,根据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为师市的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园区发展规划等提供决策参考。师市重大科研课题、重大政策决策活动要建立与石河子大学干部人才联系的长效机制,主动邀请石河子大学干部人才参与,主动向专家学者咨询,征求意见。
双向交流实践期间,师市党委组织部与石河子大学党委组织部将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双向交流需求和意向。干部人才在交流实践期间,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保留不变,职级晋升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