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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4月26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申请人张羽、赵辉持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1)兵9001民特25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河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3-2616035,2616029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1 张羽赵反修 房屋所有权 北泉镇六分场9小区1栋1号 816㎡ 商业服务 新政房石房字第03511号,新政房石房字第1425050号
  公告单位:石河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