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贴膜手机被损坏,赔付损失900元
石河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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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1年03月16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2020年6月30日,市场监管局一所接国家局12315互联网平台转发投诉:消费者宋××于2020年6月30日在石河子市某通信有限公司至尊店接受手机贴膜,维修人员在贴手机膜时损坏了手机,维修人员不予处理,消费者不满,要求赔偿。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投诉人,并积极与石河子市某通信有限公司至尊店联系,该店负责人称手机可能本身存在问题,店内工作人员在贴膜前没有认真检查,是工作人员疏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消协工作人员积极与经营者沟通,双方达成和解,消协工作人员后期跟踪了解,经营者分别于2020年7月3日、2020年8月1日给付消费者800元和100元,最终为消费者赔付了费用合计900元,消费者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