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汽车经销商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1年03月16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2020年9月2日,商务局执法队接消费者武某某投诉反映,其于2020年9月1日在石河子车城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一辆国产越野车,于9月1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次日9月2日办理车辆相关手续时,被该汽车经销商要求须在本公司购买商业保险,消费者武某某不愿意,投诉至商务局执法队。
经查,该汽车经销商在预制好的《汽车销售合同》第四条双方约定事项第7项:经与客户协商,客户同意并自愿在本公司购买商业保险。消费者武某某反映:《汽车销售合同》字体较小,也没有仔细看,销售人员也没有口头说要在该公司购买商业保险,现在办手续了才说必须在该公司买商业保险,本人表示不知情、不愿在该公司购买商业保险。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该汽车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该汽车经销商不准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该汽车经销商同意武某某不在该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