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旅游遇欺诈,赔礼又赔款
石河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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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1年03月16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徐先生在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中心分公司报名参加乌鲁木齐等地游,行程日期二天,团费600元。徐先生表示到达阜康市碧琳城后导游要求游客下车休息,进去后听导游在讲解各种新疆中草药,谈好价格6元/克,说是抓了两小把100克以内,就把药草打碎,然后称重发现400多克,近3000元,店家表示已将草药打碎必须购买,徐先生表示他不要了,并表示要报警,才得以脱身。因不满,回来后向文化广旅局投诉该旅行社,要求赔礼道歉,并予以补偿。
文化广旅局工作人员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认为该公司涉嫌欺骗、诱导旅游者购物。经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协调,新疆某旅行社石河子中心分公司向徐先生赔礼道歉,并补偿徐先生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