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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能否对违停车辆   进行锁车拖移?

通讯员 温道琛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0年07月02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近日,我市城管部门因对城区违停车辆进行锁车拖移,并处以罚款,引发广大市民争议。很多市民质疑城管部门能否行使这项权力。
  据介绍,依照师市机构改革权责清单,部分违章停车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由师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承办机构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其中就包括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盲道(木栈道)、占用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章。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我市城市管理部门首先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网络自媒体、微信公众号、车载喇叭等载体对停车秩序进行了大力宣传。其次,联合其他部门开展静态停车联合执法行动,同时,执法人员对沿街商户及附近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倡导大家遵守停车秩序,减少违停现象。
  在治理中,执法人员对车主在现场的车辆进行劝离,告知车主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引导其前往附近指定停车位停放;对车主不在现场的车辆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让广大车主牢固树立车辆安全意识、规范停车意识,养成文明停车的好习惯。下一步,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违停车辆的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不断提升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为市民提供公平、健康、有序的生活环境。”